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书面审核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宜公司”)股东持有的宏宜公司 68.59%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审计
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财务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
了加期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加期评估结果显示宏宜公司股权价值未发生不
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不利变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宏宜公司
股权作价依据,作价依据仍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监事
会同意批准相关加期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盖章页)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