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张丽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张丽香:
经查,你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8 月 2 日期间,你的配偶江云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存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计买入 18,000 股,成交金额 506,330 元,累
计卖出 11,000 股,成交金额 326,871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
取教训,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