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
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月14日下
午16:00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
合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
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后认为: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核心
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监事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
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监事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
议案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