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 宏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9 0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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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素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
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09,6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
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292.80 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编制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编制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结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规模,公司编制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
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达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
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
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达
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公司拟与蜀道集团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蜀道
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达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蜀道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
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
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前,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86,237,405 股股票,通过四川宏达实
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0,000,000 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 26.39%。本次发
行股票的数量为 609,600,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蜀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将提升至 43.38%。鉴于蜀道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
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蜀道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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