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净利润为正;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上限为: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80%,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股派发现金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 1,444,219,972.60 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比例。
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未超过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授权
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4,442,199,72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次权益分派中代派的实际派发金额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金额为准。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孔微微、林南
咨询电话:021-22165288
传真电话:021-2216528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