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4-09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
为准。
(1)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
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5人,代表股份83,570,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的39.6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1,241,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241,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5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7人,代表股份1,241,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5972%。
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
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 次 股 东 大 会采取 现场投 票和网 络投票 相结合的 方式进 行。表 决结果 如
下:
保 的 议 案 》;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83,291,413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股 东所持 股份的 99.6656%;反对 208,100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所有股 东所持 股份的0.2490%;弃权71,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2,800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东 所持股份 的0.0854%。
中 小 股 东 总表决 情况 :
同 意961,920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77.4855% ;反对 208,1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的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16.7631%;弃 权71,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 默 认 弃 权2,800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所持 股份的 5.7515%。
保的议案》 ;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1,04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 所持股 份的78.1889%;反对 229,2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 的17.0792%;弃权 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0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股 东所持 股份的4.7318% 。
中 小 股 东 总表决 情况 :
同 意948,720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76.4222% ;反对 229,2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的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18.4627%;弃 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 默 认 弃 权0股 ),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5.1151%。
上述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 京 市 康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律师 认 为,北 京 星网 宇 达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2024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召集 和 召开 程 序、召集 人 和出 席 会议人员 的 资格、表决
程 序 和 表 决 结 果 符 合 《公 司 法》、 《股 东大 会 规则 》等 法 律、 行政 法规、部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程 》 的规 定 ,均 为合 法 有效 。
五、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4年 第 二 次 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