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8 2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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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第一会议室。
的股份 301,301,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3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96,15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10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5,146,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23 人,代表公
司股份 5,146,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3%。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646,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6%;
反对 465,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7%;弃权 188,9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91,3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2735%;反对 465,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549%;弃权 18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665,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1%;
反对 453,2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弃权 182,1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0,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6524%;反对 45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081%;弃权 182,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667,8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7%;
反对 440,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 193,5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12,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6894%;反对 44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503%;弃权 193,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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