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4 号)核准,长
沙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2,155,376 股,并于 2018 年
流通股 3,079,398,37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155,37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所涉及股东 18 名,
共计 87,036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7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0〕3551 号)核准,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行前长沙银行总股本为 3,421,553,754 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21,553,754
股。
除此以外,长沙银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次股份解禁前,
长沙银行总股本中流通股 4,020,596,589 股,占比 99.98%;非流通股 957,165,占
比 0.0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存量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如下: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
的 15%,5 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和/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2)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
份锁定期的限制。”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7,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
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占公司总股 流通股数 股数量
号 数(股)
本比例 (股) (股)
其他:持有 5 万股以上的长沙银
行职工合计
合计 957,165 0.02% 87,036 870,129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长沙银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57,165 -87,036 870,129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4,020,596,589 87,036 4,020,683,625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20,596,589 87,036 4,020,683,625
股份总额 4,021,553,754 - 4,021,553,754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长沙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
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沙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中信证券对长沙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