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7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林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林流体”)、青岛国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新能源”)。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国林流体和国林新能源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二者的
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
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
公司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