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4-031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柔性显示
材料分公司(以下简称“柔性显示材料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薄柔性玻
璃(UTG)二期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新增募
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820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用(含税)的募集资金 1,487,999,995.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且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00085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合
计人民币 12,995,167.6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87,004,827.69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项目名称
号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投项目
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新增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柔性显示材料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
“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
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前)
凯盛科技、凯盛科技股份有
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 凯盛科技
限公司柔性显示材料分公司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柔性显示材料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成立日期 2024-03-07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高新区黄山
经营场所
大道 8333 号
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玻璃制造;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
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
玻璃仪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
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
公司将择机增设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柔性显示材料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柔性显示材料分公司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
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增募投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增募投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