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4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
利。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8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5,596,629.09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即0.0079885元/股(5,596,629.09元÷700,577,436股)。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079885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
金分红。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0.08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5,596,629.09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
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分配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5层
咨询联系人:杨华蕾女士
咨询电话:010-64376780
传真电话:010-5795021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