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9-18 1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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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
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靳黎娜女士、李文明先生具备《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等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靳黎娜女士、李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葛永波、袁康、蒋红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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