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份大会议室。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999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
股份 124,108,2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30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2,680,01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75%。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3 人,代表股份 2,680,011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6975%。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126,13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9%;
表决结果:
反对 5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弃权 61,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5,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5859%;反对 5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081%;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