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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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
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
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
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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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
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
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
开会场。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公告编号:20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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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辉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
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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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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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元
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5)。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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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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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
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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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
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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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更好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了经营范围的相关
表述,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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