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7 16: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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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9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权条件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规,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6 名激
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行权比例为 100%,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3,953
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 89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
限售事项,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监事会审
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8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此 89 名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此 8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已获授全部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5%,共计解除限售 440,476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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