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9月6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同时通过公司官网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内部公示》文件,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6日,公示
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