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且不超过 1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
价格不超过 47.59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1,470,898 股至 2,941,794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17%至 0.34%。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
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过了本次回购事项。根据《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账户。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回购专户中股份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
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回
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了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专注深耕 PCB 行业近二十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
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的副理事长单位,系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之
一;公司连续多年入围全球著名 PCB 市场调研机构 N.T.Information Ltd 发布的
全球印制电路板制造百强企业排名榜,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拥有省、市、区三级工程
技术研发中心,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实力雄厚。
在未来的战略规划中,公司的发展仍离不开全体胜宏人的持续奋进,核心管
理层及员工是公司成长的基石,员工与公司的目标一致及利益协同是公司成长的
保障。近年来,公司综合运用对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方式,打造出一支管理和执
行能力兼具、综合素质优异的人才队伍;目前公司即将迎来崭新的发展阶段,需
要推出更具激励性、创新性和挑战性的薪酬激励制度,为未来发展奠定信心和基
础。
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需求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
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59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
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分红除息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
(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47.59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
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70,898 股至 2,941,794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比例为 0.17%至 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实施
本次回购。预计本次回购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财务结构和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数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 1,470,898 股、不
高于 2,941,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0.17%、不高于 0.34%。若本次最
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以回购金额 7,000 万元、 以回购金额 14,000 万元、
股份性质 数量 回购价格 47.59 元/股测算 回购价格 47.59 元/股测算
占比
(股)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7,479,928.0 10,421,722.
份 0 00
二、无限售条件股 855,208,713 853,737,815.0 852,266,919
份 .00 0 .00
三、股份总额 100.00% 100.00% 100.00%
.00 0 .00
注:上表所示回购前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数据。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
为 1,715,309.95 万元,货币资金为 180,685.1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 794,503.42 万元。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
购资金上限 14,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的 0.8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7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人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
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
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不排除在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
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或
股权激励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的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
权人通知等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董事会对管理层办
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
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回购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以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账户名称: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
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
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
量、比例。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