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9-13 2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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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
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员工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
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与解
除限售数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
                         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
                         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
润,“扣非后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如下:
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     R≥100%       100%>R≥95%    R<95%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低于 95%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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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评定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70%       0%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低于 95%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达到 95%及以
上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全部获授的权益;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定70%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权益,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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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绩考核指标;
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
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九、考核结果管理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为保证绩效激励的
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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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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