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4-05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室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78,077,9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05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共 19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02,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510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76,675,0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95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0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402,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0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463,5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88,4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2049%;反对 550,775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2614%;
弃权 6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5337%。
此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7,493,6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18,5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3506%;反对 520,975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1372%;
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5123%。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