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会议室。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6 名,代表股份数量 272,720,74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的 60.9215%。公司董事会秘
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0,295,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已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的 51.44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42,425,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已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的 9.477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42,425,545 股,占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的 9.47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42,425,54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
账户股份数)的 9.477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9 个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617,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5%。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30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9%;反对 1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7%;弃权 12,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72,59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30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5%;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4%;弃权 17,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72,59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30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5%;反对 1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9%;弃权 15,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72,649,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354,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4%;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弃权 10,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72,700,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405,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弃权 4,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表决结果: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2,688,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39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 9,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338,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6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42,043,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71,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35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41,976,16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318,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2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42,023,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31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3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42,02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359,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67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42,064,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362,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68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42,06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318,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2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42,023,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32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42,033,762,
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27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35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41,976,568,
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