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
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
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议案第 1、2、3、4、5 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
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
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
司邮箱。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座 12 层,万向新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秦璐,邮编 10019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至下午 17:00。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座 12 层,万向新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秦璐
联系电话:010-88121215
传真:010-88121215
邮箱:newu@newu.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抵达会场,以便登记入
场。
七、备查文件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的任意时间。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向新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的议案》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法>的议案》
议案》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说明: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
是否委托
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
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
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