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隆科技: 艾隆科技关于离任董事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3 21: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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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董事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离任董事崔
丽婕女士出具的《关于珠海隆门智慧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艾隆科
技股票的情况说明以及致歉函》。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核查期间知悉,崔丽婕女士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存
在卖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行为。由于崔丽婕女士曾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承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崔丽婕女
士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崔丽婕女士系公司离任董事,曾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换届选举后,崔丽婕女士不再
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隆门智慧仍持有本公司股份 41,551 股,全部为崔
丽婕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根据隆门智慧《合伙协议》约定,基金成立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9 日,经营
期限为 7 年(到期日:2024 年 6 月 9 日);根据《合伙协议》14.1 规定,当有限
合伙存续期限届满,有限合伙应被终止并清算。因合伙企业清算注销,隆门智慧
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将账户剩余全部股数以成交均价 16.6 元/股卖出;由于隆门
智慧初始投资时购入价格为 20.00 元/股,本次交易为亏损。
  二、本次违规减持的原因
  本次违规减持系隆门智慧合伙企业存续期到期,合伙企业启动了清算及注销
程序;隆门智慧的证券账户开户性质为私募基金产品性质,私募基金存续,其证
券账户方可存续。因不允许以普通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继续持有隆门智慧账户剩
余未减持股票,也不允许以股票实物分配给有限合伙人个人持有,因此隆门智慧
只能将剩余股票 41,551 股卖出。
  三、本次违规减持的处理与致歉
  因上述情形隆门智慧减持了崔丽婕女士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导致其违
反了与公司签署的自愿性承诺,本次隆门智慧减持股票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违
规。崔丽婕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减持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致歉,
并承诺以个人证券账户回购已减持的全部公司股份 41,551 股。崔丽婕女士就本
次违反自愿性承诺减持间接持股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进
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关于本事项的后续处理
  公司将要求全体在任或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此
为戒,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
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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