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9 证券简称:耐科装备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
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
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股份尚在锁定期内,且其未来
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
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未授出的全部
或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
披露的《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董事、总经
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参加会议的董事全票通过,
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9/3,由郑天勤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3,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6.67 万股~1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81%~1.2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郑天勤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
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
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
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
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
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2,000,000 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或股权激励 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回购数量为 66.67-1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1.22%;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具体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2,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00 万股,回
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6.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的 0.81%。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上限计算) (按回购下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股 60,866,907 74.23 61,866,907 75.45 61,533,573 75.04
无限售条件股 21,133,093 25.77 20,133,093 24.55 20,466,427 24.96
总股本 82,000,000 100 82,000,000 100 82,000,000 100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等其他因素影响,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7,930.41 万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3,000
万元(含本数)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
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2.61%、3.26%。
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14.9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1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回
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股份尚在锁定期内,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
股份尚在锁定期内,且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所持股份仍在锁定期内,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上主体若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郑天勤先生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代行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2024 年 9 月 3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
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
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
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股份在回购期间尚在锁定期内,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
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提议人郑天勤先生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
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和数量等;
的其他事宜;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