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4-034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3,500 万元的回购资金总额,以不超过人民币 11.16 元/股(含本数)
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16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688,17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60%;按
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16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3,136,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体以实
际回购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赢地中心 A 座 E 层;
内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信封上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
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