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3泽EB03)于2023年12月29日
完成发行,本期可交换债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为债券发行需要,万泽集
团将其持有的12,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存放于万泽集团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3
泽EB03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公司近日收到万泽集团的通知,为了巩固担保比例和保护23泽EB03债
券持有人利益,根据《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
制,万泽集团于2024年9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分别划转至万泽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3泽
EB03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以下简称“本次
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为控股 本次股份担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担保及信 担保及信
股东 股东或第一 保及信托登 担保及信托 受托管理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担 托登记到 托登记用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记股份数量 登记起始日 人
比例 比例 售股 保物 期日 途
一致行动人 (股)
登记
至办理 用于可交
万泽
解除担 红塔证券 换公司债
集团
是 1,300,000 0.63% 0.25% 否 是 2024-9-12 保及信 股份有限 券换股和
有限
托登记 公司 本息偿付
公司
之日 提供担保
合计 / 1,300,000 0.63% 0.25% / / / / / /
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
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不会导致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发生变动。
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前,万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
-22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3担保及
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
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
-23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3担保及
信托财产专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2,76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4%。
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完成后,万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104,06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9%。
三、股东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其他相关说明
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
,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不另行收
取报酬),并以“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
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
份的表决权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万泽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
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关。万泽集团为23泽EB03办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行为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构成要约收购。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