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2 2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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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钧达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
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公司”、“上
市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钧达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计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与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
民币,使用期限自额度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
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
财产品。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钧达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四)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在
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 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
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
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
的账务核算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钧达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相关事宜有
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
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匹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
金的作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
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
理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延鹏        胡梦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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