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4,076,698.3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24,896,269.02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452,665,238.1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328,024,808.58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出
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
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以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 930,215,934 股为基数测算,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60,460,461.52 元(含税)。自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中期分红方案。
二、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有助于健全和完善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越
李 巍
蒋良兴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