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2 2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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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号:2024-035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16: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的有关规定。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 170 人(代表 171
名股东),代表股份数 73,189,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29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 9 名股东),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8,345,3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0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6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 14,844,28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5244%;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16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738,900 股,约占本
次公司总股本的 0.424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3,004,5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471%,反对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34%,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9492%,反对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95%,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1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保》的议案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964,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927%,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10%,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5629%,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92%,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7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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