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
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