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4-06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与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结合
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当
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
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动合同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