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贵
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等相关法
规规定,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
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杜鹏飞、李波、萧大成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杜鹏飞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
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料;
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抽查了公司三会
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振华新材公司章
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
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抽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信息披露审核记
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
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抽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大额交易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并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公司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对账单、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
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抽查了相关合同,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97,232.33 万元,同比
下降 70.16%;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02.50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542.87 万元,发生
亏损。主要原因系:1、2024 年 1-6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动力电池装车辆
增速放缓,且三元电池装机量市场份额被磷酸铁锂电池挤压,导致三元电池市场
需求疲软;同时,行业内正极材料产能近年来快速扩张,正极材料企业产能利用
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导致行业竞争加剧。根据 SMM 新能源统计,2024 年上半
年,三元材料厂商的开工率大约为 40%;2、根据鑫椤资讯数据,2024 年上半年
公司的主要产品 5 系三元材料的市场需求减少,而 6 系新一代高电压材料在客户
端的认证导入没有及时完成,导致 2024 年上半年销售量减少,经营出现短期波
动;3、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随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下降而下降;4、受产品销量下滑
影响,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上升,导致销售毛利率显著下降。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波动系受上述因素影响所致,请投资者关注公
司经营相关风险。公司已采取降本增效、积极开拓市场、持续加强研发等一系列
措施来降低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关注 2024 年上半年度收入下滑并发生亏损的情形,
关注市场风险及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经营发展。同时,保荐机
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否。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