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6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高环能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
因业务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二次会议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 176,0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
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3日
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
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
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1,495.18 419,270.83
负债总额 336,544.66 375,390.41
净资产 64,950.52 43,880.42
项目 2024 年 1 月-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992.02 208,145.46
营业利润 -1,515.44 7,035.38
净利润 -1,930.04 7,404.86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山高环能
债权人:北京银行
主债务人:山高十方
被担保的主合同:主合同为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订立的名称为《借款合同》
的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以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
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
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
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方式: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
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 至 公 告 日 , 公司 实 际 对合 并 报 表 范围 内 的 子 公司 提 供 的 担保 余 额 为
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7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9,700 万元,
占公司 最近一 期经审 计归 属于母 公司 净资产 的 28.04%。 上述担 保余 额合计
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