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
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
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考虑到上述期限届满,公司决定
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431,000.00股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本。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000万股减少至149,956.90万股,公
司注册资本因此由150,000万元减少至149,956.90万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依法履行相应
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依据有效的债权相关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
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
债权将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登
报之日起45日内。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楼
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