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4-074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3 号),杭州凯尔达
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尔达”)由主承销商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9,603,65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11 元,共计募集资金
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40.5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83,502.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2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装配检测实验大楼建
设项目”变更为“协作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生产线升
级改造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并将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金额
智能生产线升级改造扩建项目”对应的银行账户进行存储和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本金 2,833.57 万元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利息收入净额 36.98 万元、现金管
理收益 1,390.92 万元,共计 4,261.47 万元(具体以实际转出为准)用于补充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保
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
(万元)
杭州凯尔 协作机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达焊接机 人研发及
有限公司乐清市支 19270101040778887 0.00
器人股份 产业化项
行
有限公司 目
工业机器
杭州凯尔
人智能生
达焊接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器人股份 公司江城支行
改造扩建
有限公司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乙方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乙方 1、乙方 2 统称为“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见本公告“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专户仅用于甲方“协作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
业机器人智能生产线升级改造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甲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
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