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9-12 17: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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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ZHONGMIN ENERGY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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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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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闽能源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议登记处,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和股东登记等相
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
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
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会
议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大会上临
时提出的发言要求,主持人视具体情况安排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
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
出的问题。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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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将在两名股东代理人和一名监事的监督下进
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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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 210 号国际大厦 22 层第一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吴明先生
  四、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五、会议议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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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有限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合并汇总后再回传给公司,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休息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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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016,672,371.56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
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
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 2024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含税),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1.13%。本次利
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闽能源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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