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公司现场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有关信
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
文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行核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有效身份
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上市规则》”)、
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 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 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