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江苏益客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和
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审议公司拟提交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益客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本持股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
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及制定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 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能切实保障各持有人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因此,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
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签署相
关终止协议,主要是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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