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及审核相关事项,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永先生、刘铸先生、公丽云女士、王斌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
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