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3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1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
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95,912,8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59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5,345,22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4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567,6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1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2,164,6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6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97,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567,6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11%。
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王晶先生、蔡亮发先生、倪磊先生、王鹏
先生、李伟先生、曹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寇纲先生、殷
宪锋先生、孟晓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陈丰山先生、苏海静
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上述人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73,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3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25,05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5.07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王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58,9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22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10,75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4.4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蔡亮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59,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22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10,87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4.41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倪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71,9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36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23,77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5.01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王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59,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22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11,18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4.431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李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59,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22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11,19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4.43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曹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58,8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22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10,64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4.4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寇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58,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22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10,7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4.41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殷宪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59,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22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11,05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4.42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孟晓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59,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23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11,7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4.45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陈丰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95,359,0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比例为 99.422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610,8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4.415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苏海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95,794,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62%;
反对 11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8%;弃权 7,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45,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4.5128%;反对 111,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5.1315%;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3557%。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94,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62%;
反对 11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8%;弃权 7,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45,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4.5128%;反对 111,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5.1315%;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3557%。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94,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62%;
反对 11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8%;弃权 7,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45,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4.5128%;反对 111,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5.1315%;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3557%。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94,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62%;
反对 11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8%;弃权 7,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45,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4.5128%;反对 111,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5.1315%;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3557%。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94,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62%;
反对 114,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89%;弃权 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45,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4.5128%;反对 11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5.2701%;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217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92,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49%;
反对 1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71%;弃权 7,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44,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4.4564%;反对 1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5.1879%;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35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5,793,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54%;
反对 111,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65%;弃权 7,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45,1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4.4804%;反对 111,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5.1638%;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35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性资金往来的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804,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69%;
反对 103,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82%;弃权 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6,1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4.9886%;反对 10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7943%;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217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宁雪伶律师、陈佳敏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