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2 01: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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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4-68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下午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834,683,54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75,807,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7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301 人,代表股份 117,624,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1,817,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56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75,807,33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76%。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820,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0%;反
对 2,71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0%;弃权 150,4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61,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9%。
   该提案获得通过。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900,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6%;反
对 2,66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弃权 1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841,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5,760,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29%;反
对 18,859,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94%;弃权 64,0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01,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2,198,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3%;反
对 2,36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2%;弃权 120,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40,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8%。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96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87%;反
对 23,569,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38%;弃权 145,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09,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宋雨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决议;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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