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2 0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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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 9:00 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华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6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届满,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刘华兵先生、熊新华先生、徐前权
先生为第四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与由职工代表大会后续
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或需提示相关风险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
任职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
决。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济学学士。2000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六六基地江河厂人事劳资处、厂部办公
室职员、三产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校办厂厂长、工团办副主任、团委副书记、团
委书记、厂纪监办副主任、厂办副主任,航天科工九院江河厂厂办主任、价格管
理处处长,航天科工九院审计部风险管理处处长,航天科工四院审计与风险管理
部风险管理处处长,现任航天三江派出专职监事(锐科激光监事会主席、激光院
监事会主席、金租公司监事)。
  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刘华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华兵先
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中理工大学教务处秘书、师资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及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党总支书记、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产业集团党
委书记兼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长。现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东湖高新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熊新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熊新华先
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研究生导师,曾任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锐科激光监事。
   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徐前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前权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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