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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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
遵守。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邀请人员,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秩序和议事效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
紧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或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询表交予会议秘书处。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 10 人为限,发言顺序按持股数的
多少排序,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发言内容应围绕会议的议题。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将对事先登记的问题统一回答。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的股份总数后,进入会场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失去现场投票的权利,但仍可以通过
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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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网络投票规则: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49)。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议题
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大会提案进行逐项现场表决
五、宣读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合并)
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宣读大会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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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有效激励员工,帮助公司在面临战略转型之际,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本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吴竹平先生、马鹤波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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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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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吴竹平先生、马鹤波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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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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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事宜;
的份额、预留授予权益的分配方案(包括时间安排)、解锁方案、剩余份额的处
置等事项;
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
内有效。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吴竹平先生、马鹤波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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