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陵定02”(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元(含税)。
年为1.60%、第五年为2.10%、第六年为2.60%,到期赎回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
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
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9
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了21,4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铜陵定02,
债券代码:124024)。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铜陵有色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
暨登记完成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铜陵定02”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
息一次,公司将于2024年9月23日支付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的
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铜陵定02”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铜陵定0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402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21,46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五)可转债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3月6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发行之日起6年:2023年9月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1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10%、第
四年为1.60%、第五年为2.10%、第六年为2.60%,到期赎回率为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
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到期还本付息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
登记完成的公告》有关条款,本期为“铜陵定0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铜陵定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0.80元;
(二)对于持有“铜陵定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1.00元;
(三)对于持有“铜陵定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
登记完成的公告》有关条款,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
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
(二)除息日:2024年9月23日;
(三)付息日:2024年9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铜陵定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铜陵定0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
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铜陵定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
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
告》。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62-5861326,0562-5860148,0562-5860149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