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二四年九月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会务人员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 10 分钟向公司会务人员
进行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
在 30 分钟以内,登记后的发言顺序按其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
五、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
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拍照、录制视频、音频对外发布,
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有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五、针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投票表决上述各议案
七、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九、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
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此额度
内为其提供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公司拟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签订《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就上述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提供的 12 亿元贷款、利息及其他应付款
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或
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其余 6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将主要用于补充舟山华康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具
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有效。
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 被担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 是否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预计有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经审 关联 有反
方 保方 例 资产负债 效期
(万元) (万元) 计净资产比 担保 担保
(%) 率(%)
例(%)
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
华康 舟山 过之日起至
股份 华康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有
效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公司名称: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08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二路 7 号 316 室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
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粮食收购;
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58,550.48 145,462.76
净资产 29,007.15 97,834.38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35.38 3,663.99
净利润 -1,008.14 -1,310.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完全签订,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
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其中,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签订的 12 亿元人民币贷款对应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各方
保证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贷款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2 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或全部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
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
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