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1 2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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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8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已于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人数 3 人。监事杨辉先生、徐小兰女士、
唐正蓉女士现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
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
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
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的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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