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晶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晶
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47 号),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91,524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日起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58,743,370 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
股 2,761,377 股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 5,858,000 股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5 名,锁定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对应限售股数量 4,216,57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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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南京晶升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
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申报上市前 12 个月入股股东: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毅达鑫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奥星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情形,
所持股份权利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冻结和查封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
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股票的方式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
按此等要求执行。
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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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
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总数为 4,216,572 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3.05%,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售股数
(股) 例(%) (股) 量(股)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毅达鑫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216,572 3.05 4,216,572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取得公司股份之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4,216,572 -
五、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升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晶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黎 范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