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1 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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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
          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52
          层
 召 集 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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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敬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二、股东凭登记时领取的股东证进入会场,股东中途离开会场,
需凭股东证再次进入会场。会议结束后,请将股东证交还给工作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设有问答环节,股东就本次会议议题及本公司
经营情况需要提问,需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
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回答股东提问。
     四、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请与会人员将您的手机关机或调为振
动。为维护股东大会会场秩序,在股东大会现场不得拍摄、录音、录像。
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将股东大会相关图片、录音、录像发布于公开媒
体。
     五、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如股东行为妨碍股东大会召开或
扰乱股东大会秩序,本公司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予以
制止,以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
     六、在本公司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
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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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
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33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
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
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
下条件,则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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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40.33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回购数量约为 495.9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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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拟注销以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因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
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十、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
关的各项事宜;
关的所有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
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条款的变动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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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1),敬请审议。
                议案提请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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