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4-34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4-25)已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
制定并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事宜。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情况
过了《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80,793,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9,615,866.36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3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
咨询联系人:杨新海、李坤
咨询电话:0538-6269605、6269586
传真电话:0538-826545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