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5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并以通讯表决方式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
董事长 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
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
案》
公司继前两次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及 2024 年 5 月 22 日累计完成人民币
相关公告),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
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第
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
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已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作出授权,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未超出前述授权范围。
为有序、高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同意
授权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同意
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