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1 02: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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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邬均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775,626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2.03%)的董事邬均文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
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到公司董事邬均文先生提交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邬均文          3,775,626 股      2.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
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
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
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持)。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
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均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邬均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邬均文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连续 90 个自然
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三)公司将督促邬均文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
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邬均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四、备查文件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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